近日因為台大學生陳皓揚虐殺貓事件,我們的粉專上有不少朋友前來關切指教。相較於六年前的台大學生李念龍虐殺貓事件,我們感覺這次事件關注的人更多,力量也更大了。雖然層出不窮的動物虐待案件令人傷心無奈,但是經此事件看到國內動保意識持續凝聚,也令我們感到安慰。
2008年底,台大懷生社察覺校園內出現一連串虐貓案件,當時歷經了數個月,才查明兇手,以及終於在各方協助施壓下讓刑警受理此案。這次的案件進展很快,目前兇手已經認罪而且受害貓遺體已尋獲,也已經有包括議員的各方力量來監督主導事情發展,現在台大懷生社可以著力的地方並不明顯。 我們目前認為最必要的,是向大家分享我們當年協助處理台大生李念龍連續虐貓案的經驗,提出我們認為當年最終還是無法讓犯人坐牢的重要原因,希望可以對此事件有幫助。我們也會設法將此訊息傳達給目前主導事件發展的人士。 李念龍案,一審判定虐殺三隻貓,三案合判一年半有期徒刑,因為刑期一年以上,不得易科罰金。二審改判定其中兩貓證據不足無法定罪,最後判六個月有期徒刑,可易科罰金三十六萬元。 當年我們一路走過整個法律程序,一審時皆出庭旁聽,二審改判時眾人都非常憤怒。但是後來仔細檢討,我們發現證據不足的判決結果其實並不意外。 那時候被認定證據不足的兩隻貓,一隻名為「國慶」,另一隻貓名為「琥珀」,兩隻貓都傷重垂死被丟棄在台大校園,李念龍都曾透過網路偽裝關心貓的民眾來請求他人救援二貓,二貓的送養人也都有出面指認李念龍將貓領養。 國慶的遺體剛好留在獸醫系的冰櫃中,但是案件開始偵查時已經事隔多月,解剖檢驗不易,而且當年台灣並沒有任何動物法醫。琥珀遺體在偵查開始時則早已經火化。 唯一成案的是「妹妹」,李念龍的前女友出庭指認,親眼見到李將這隻貓殺死。除此之外,有一些兩人之前的網路通聯記錄做為佐證。 以上幾乎是上述三案全部的證據,實際上我們認為受害貓可能不下數十隻,有的發現過遺體、有的有人聽過李念龍的宿舍房內傳來貓慘叫、有的是送養人指認貓送出後下落不明,但是都沒有聽到持續偵辦的消息。 其實我們並不確定,若是殺人案件,國慶與琥珀兩案這樣的證據足以成案嗎?我們沒有法律專長,不知道此問題確切答案。然而我們可以想見的是,此事若是殺人案件,蒐證鑑識等資源勢必會更加充足,偵辦會更加積極,成案的可能性也會提高。 畢竟上了法庭,講求的是證據。我們認為,如果動物保護法的刑法部分要能發揮效果,要求蒐證鑑識以及動物法醫的資源到位,應是訴求一大重點。畢竟動物案件非傳統刑案,在人類生命高於動物的普遍價值觀下,定罪難度已經較高,如果證據不足則阻礙更大。 這次台大學生陳皓揚虐殺貓事件,應是近年類似案件中證據最充分的。而我們認為目前公部門能分配來動物案件的偵查資源勢必較不足,無論如何,應請求有刑案經驗的律師趁早介入,給予實質上的建議,確保此案能夠順利定罪。另外,未來也可依據此案偵查的模式,提供往後遇到類似案件的團體或個人,讓大家更知道處理的重點。 做為台大的學生社團,我們依然在思考及討論,對於此事我們到底是否有特別有優勢的著力點。無論如何,台大懷生社存在的原因,就是為了減少動物受害。我們每日不斷奔波的絕育工作,是減少流浪動物的重點工作,減少他們的出現,就能減少受害者。因為其實虐待事件,每日都不斷在台灣各地發生,我們很常遇到受害動物,但是大多數狀況根本不知加害者是誰。所以目前沒有看見我們適當的著力點時,我們還是選擇繼續堅守崗位,做我們一直在做的工作。 李念龍案大事紀: http://goo.gl/vJUrg5 李念龍案詳細事發過程: http://www.lca.org.tw/avot/601 評論已關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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